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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413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英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综〔2007〕2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0.647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6.518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英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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