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678号)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进行审批的请示》(利宝〔2008〕12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北京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险费率见附件,保险条款等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7〕287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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