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641号)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转分保事宜的请示》(45-200811-C)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9年度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从事健康险业务的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签署2009年度生效的再保险合同(包括合约和临分)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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