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28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4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于2008年12月26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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