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湖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254号)
湖南省文化厅:
你厅湘文报[2008]1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南省演出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8年12月20日到湖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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