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588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8〕448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章程4.1投资总额修改为:公司的总投资额为拾玖亿捌仟万(1,980,000,000)元人民币。

二、章程4.2注册资本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拾玖亿捌仟万(1,98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玖亿玖仟万(990,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金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相当于玖亿玖仟万(990,000,000)元人民币之美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