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办政函〔2008〕988号)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省(区、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物处):
为全面摸清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情况,为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提供基础资料,我局今年正式启动了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情况调研工作。现就第一阶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第一阶段调查的范围为36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及相关管理情况(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主要有:现状情况,包括保存情况、周边环境等;开放管理情况,包括所有权、管理权、开放时间、收费情况、服务设施、展陈设施等;开放中存在的问题及关于完善开放管理方面的建议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调研方式
采取填报调查表和现场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请将本通知转发各被调研单位,并督促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情况调查表》如实填报各项信息,所填数据务必准确,文字材料简明扼要,经被调研单位确认并签章后提交。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调查表的收集、审核与汇总及整理工作。
四、反馈方式
各被调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2周内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给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调查表寄送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 陈培军、彭馨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 张谨、范佳翎、王晶、刘永东
通讯员: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 范佳翎、刘永东
联系电话:010―84642221―2708
传真:010―84659724
电子信箱:jialingfanchiwan@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邮编:100029
请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抓紧时间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填报,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第一阶段调查单位名单
2.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情况调查表
3.填表说明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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