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徽商职业学院隶属关系的批复
(皖政秘〔2008〕190号)
省国资委:
《关于变更徽商职业学院隶属关系的请示》(皖国资办〔2008〕125 号)悉。根据《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皖政〔2001〕7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变更徽商职业学院隶属关系。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徽商职业学院由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划归你委领导和管理,作为全额预算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列入省国资委部门预算,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徽商职业学院办学性质、办学层次等保持不变。
二、徽商职业学院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面向现代流通业,培养更多更好应用型、技能型、经营型专门人才。
三、你委要会同省教育厅、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平稳顺利完成划转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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