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简美妍到福建福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24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1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典格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简美妍,于2008年12月13日到福建福鼎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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