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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M到江苏南通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M到江苏南通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24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41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 -M一行8人(其中3人为中国籍;1人为加拿大籍),于2008年12月20日到江苏省南通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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