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施特劳斯爱乐乐团到上海等地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23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69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施特劳斯爱乐乐团一行55人,于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8日来华,期间于2008年12月24日至26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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