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222号)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鄂咸核函〔2008〕15号)”和“关于报送《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鄂咸核函〔2008〕16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咸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李吉根
联系电话:(010)66556356
传真:(010)66556355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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