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574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核准请示》(中宏〔2008〕207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为: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前名称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对外经贸信托」)和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宏利人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有限责任合资经营企业。
二、第一章第二条修改为:公司的英文名称为:“MANULIFE-SINOCHEM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三、第三章第八条修改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五亿元人民币增加至六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化和股权的转让需经股东及董事会通过,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第一章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七章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及第九章第四十八条中,“中国人民银行”更改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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