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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8〕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区社会稳定和渔业经济快速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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