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阿雷克乐队和“六合 黄健怡”六重奏的外籍乐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19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629、16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阿雷克乐队(Alec Haavik)的美国乐手2人和挪威乐手1人、“六合黄健怡”六重奏乐队的美国乐手2人和毛里求斯乐手1人,分别于2009年1月11日、2月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审定演出节目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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