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1555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放以及变更存款性质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1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的港币4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