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1554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HASL司字〔2008〕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云翔大厦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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