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建筑业企业遗失证书号码予以注销的公告
(建市资注[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根据《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和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06]11号),我们对近期因遗失进行企业资质证书补办的,将遗失证书号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告作废。
附件: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号码注销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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