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文〔2008〕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