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复制瑞光塔经卷等文物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复制瑞光塔经卷等文物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122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复制瑞光塔经卷等文物的请示》(苏文物博〔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苏州博物馆复制瑞光塔《金书妙法莲花经》两个局部各1幅、《木刻妙法莲花经》两个局部各1幅、《金书阿弥陀经》1个局部1幅、《钱塘秋潮图》1幅、《归舟图卷》1幅用于本馆陈列;复制《钱塘秋潮图》、《归舟图卷》各1幅提供给中国航海博物馆(筹),用于该馆基本陈列。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确保文物在提取、复制过程中的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