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文化部关于同意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8〕2135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函字〔2008〕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