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粤府办〔2008〕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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