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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2008-11-1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商务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1号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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