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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495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事宜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8〕266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2008年9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1302亿元。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38.1302亿股。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发起人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元)
认购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93,020,000
3,293,020,000
86.363%
货币

2、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220,000,000
220,000,000
5.770%
货币

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2.623%
货币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1.311%
货币

5、北京松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1.311%
货币

6、亚洲联合企业有限公司(Asia General Holdings Limited)
45,000,000
45,000,000
1.180%
货币

7、新鸿基地产保险有限公司(Sun Hung Kai Properties Insurance Ltd.)
30,000,000
30,000,000
0.787%
货币

8、香港亚洲保险有限公司(Asia Insurance Co. Ltd, Hong Kong)
10,000,000
10,000,000
0.262%
货币

9、泰国盘谷大众保险有限公司(Bangkok Insurance Public Co.,Ltd., Thailand)
10,000,000
10,000,000
0.262%
货币

10、印度尼西亚中亚保险有限公司(P. T. Asuransi Central Asia, Indonesia)
5,000,000
5,000,000
0.131%
货币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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