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柏林古典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09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39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仙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德国柏林古典爱乐乐团一行51人,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0日到浙江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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