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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