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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476号)




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再国际〔2008〕09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经审查,何健咏、李丽二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何健咏担任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李丽担任中国国际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52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

五、批准该分公司营运资金为1000万美元。

六、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七、请持此批复到中国保监会申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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