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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以色列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以色列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133号)




北京火龙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以色列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11月拍摄北京颐和园、天坛和长城(八达岭、居庸关)外景。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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