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云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067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08]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卓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郭美美,于2008年11月29日到云南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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