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演员潘嘉丽等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演员潘嘉丽等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027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1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演员潘嘉丽、韩国演员SEI HWA KANG、SJ-M组合(李东海、崔始源、金历旭、奎贤、刘宪华)、马来西亚演员曹格,于2008年11月15日到福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