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的批复
(办保函〔2008〕883号)
北京颐和园宾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开工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在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维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880号)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经北京市文物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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