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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度国家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度国家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130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关于印度国家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11月拍摄八达岭长城、故宫、颐和园、天坛、上海豫园、西安古城墙、大雁塔,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外景。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与该摄制组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委派专人监督,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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