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苏省常州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00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3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无锡市三百六十度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普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8年12月7日到江苏省常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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