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办政函〔2008〕860号)




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

你中心关于《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建议对晋东南地区早期建筑保护,红色旅游文物保护,南水北调、三峡水利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山海关长城保护,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保护,西安、洛阳大遗址保护,“南海Ⅰ号”沉船考古等文物保护工程,以及改革开放30年博物馆建设等进行宣传。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