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半岛国际电视台驻北京分社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126号)
半岛国际电视台驻北京分社:
你社关于来华拍摄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拍摄北京东岳庙。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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