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半岛国际电视台驻北京分社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半岛国际电视台驻北京分社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126号)




半岛国际电视台驻北京分社:

你社关于来华拍摄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拍摄北京东岳庙。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