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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统一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统一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通知

(闽经贸函能源〔2008〕603号)




各有关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新式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07〕38号)、《福建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我省煤矿矿长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 1月对全省持有效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煤矿矿长进行统一考试,统考合格者予以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煤矿矿长统一换证,对参加换证矿长的资格要严格审查把关,共同做好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统一换证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属煤矿。

联系人:陈展,电话:0591―87832741。

附件:福建省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具体方案.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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