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歌唱家伊娃・迈亚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86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3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左岸色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德国歌唱家伊娃・迈亚一行2人,于2008年11月2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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