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核准公布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等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通知
(闽建审批〔2008〕2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我厅审查,核准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等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等3家企业资质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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