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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维修大纲》升版申请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维修大纲》升版申请的函

(国核安函〔2008〕85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 〈岭澳核电厂维修大纲〉升版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8〕4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维修大纲》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同意其升版为第10版。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维修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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