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336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公司营业住所的请示》(泰康养发〔2008〕05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5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