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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谐趣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谐趣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03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颐和园谐趣园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08〕10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颐和园谐趣园修缮工程立项。应进一步细化彩画方案,严格控制重绘范围,尽可能地保留现状,必须重绘的需明确标明范围;并补充关于叠石的专项保护维修方案。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方案和防雷工程方案

(一)补充设计任务书和现场勘察报告。

(二)所有管线、设备的敷设应尽可能避免对文物构件的损坏,并减少对文物风貌的影响,方案中应补充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设计。

(三)方案应根据有关法规报消防和气象管理部门审批。

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

(一)补充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二)规范设计任务书。

(三)在认真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在方案中充分体现纵深防护体系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护体系。

(四)应做好本系统与颐和园总体安防系统的联动,补充相关设计和说明。

(五)补充分控制室的防护设计。

(六)完善图纸,规范符号标注。

(七)所有管线、设备的敷设应尽可能避免对文物构件的损坏,并减少对文物风貌的影响,方案中应补充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设计。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认真修改,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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