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0号
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时间截止至2008年11月20日。
附件: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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