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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同市和祥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同市和祥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331号)




马文忠、马利生、张挺、张生富:

你们提交的关于大同市和祥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大同市和祥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马文忠、马利生各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30%;张挺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张生富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1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西省大同市雁同东路3号二物资大楼二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生富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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