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毛家祥等2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83号)
国家能源局、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原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虞明钏等76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8〕23号)及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毛家祥等两人操纵员执照的函》(秦核安函〔2008〕09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毛家祥等2人具备颁发反应堆操纵员执照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附件:2008年秦册核电有限公司第三批反应堆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