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1号
关于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附件: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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