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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821号
【发布日期】2008-10-07
【生效日期】2008-10-0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文物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送审稿)》意见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送审稿)》意见的复函
(办政函〔2008〕821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司国法工函〔2008〕61号文收悉。经研究,我局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送审稿)》无意见。
专此复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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