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建科[2008]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公用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省厅科技处联系。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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