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长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679号)
福安市长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申请及国防科工委颁布《关于印发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及评价方法的通知》(科工三司[2005]1220号),我委委托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禹盛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评估小组,于2008年9月2日对你司进行评估。现同意评估小组意见,你司基本具备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有关整改内容及要求,请按评估小组意见进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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