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吉林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291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吉林分公司的请示》(合保发〔2008〕2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吉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分公司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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