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办财函〔2008〕809号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2008-09-2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文物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财函〔2008〕809号)
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