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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财函〔2008〕809号)




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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